成都租車 | 成都汽車租賃 | 成都租車公司 | 商務租車 | 婚車租賃 | 成都汽車租賃行業(yè)三強
《民法典》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其中多條法規(guī)涉及汽車租賃行業(yè),在2021年租車抵押將寸步難行。一起來看看《民法典》中如何解決租車抵押事件。
第一百二十二條
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(jù),取得不當利益,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。
第三百九十九條
下列財產不得抵押:(四)所有權、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。
針對汽車租賃行業(yè),即將施行的《民法典》明確了租賃車輛不得抵押。
第四百零三條
以動產抵押的,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;未經登記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針對汽車租賃行業(yè),租車人抵押車輛時未到相應部門登記,抵押公司不得對抗租賃公司(善意第三人)依法取回車輛。
第四百五十八條
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,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、收益、違約責任等,按照合同約定;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依照有關法律規(guī)定。
強調了汽車租賃合同的重要性,提醒全國汽車租賃公司,租賃車輛務必簽約租車合同。
第四百五十九條
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,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,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七百二十五條
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(fā)生所有權變動的,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。
第七百五十三條
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,將租賃物轉讓、抵押、質押、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。
即將施行的《民法典》將更有效的避免租車抵押事件。解決了租賃公司車輛被抵押無法可依的現(xiàn)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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